江苏公布3起典型案例
江苏公布3起典型案例
江苏公布3起典型案例为有效防范(fángfàn)(fángfàn)化工、医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风险,保持“打非治违”高压态势,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,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现公布(gōngbù)3起化工、医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典型案例,希望全省生产经营单位以案(yǐàn)为鉴、以案为戒,严格遵守相关(xiāngguān)法律法规,确保全省化工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
2025年3月27日,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(zài)对南京华洲(huázhōu)药业有限公司(gōngsī)开展执法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农药加工车间(chējiān)的水剂复配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(ānquán)设计诊断。依据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第(十)项,上述情况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该公司(gōngsī)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,南京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二条,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,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。
2024年(nián)11月12日,淮安市涟水县(liánshuǐxiàn)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移送举报线索(jǔbàoxiànsuǒ)对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(zhífǎjiǎnchá),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: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(qījiān),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生产;2020年至2023年期间,超产能生产2,4-二氯-3,5-二硝基(xiāojī)三氟甲苯(核定产能为每年1000吨),其中2020年超出产能64.968吨,2022年超出产能68.51吨。
该(gāi)公司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(shèshī)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生产的(de)行为,违反了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(sān)同时”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(四)项,结合自由(zìyóu)裁量,决定给予24375元罚款(fákuǎn)的行政处罚。对该公司超过核定生产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,依据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(四)项,结合自由裁量,决定给予1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经分别裁量,合并(hébìng)处罚,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58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2024年4月26日,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,发现该(gāi)公司危化品仓库2分区储存(chǔcún)熔盐(硝酸钾、亚硝酸钠混合物,检查当日储存量4.45吨(dūn))与柴油(检查当日储存量0.8 吨),其中熔盐性质为(wèi)氧化剂,柴油为易燃液体,两种物质互为(hùwéi)禁忌(jìnjì),同库储存,未用隔板或墙分离开,不符合《危险化学品(huàxuépǐn)仓库储存通则》(GB15603-2022)表 A.1 的要求。
该(gāi)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危险(wēixiǎn)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(dìèrkuǎn)的规定,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(yījù)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结合自由裁量,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3750元的行政处罚。
来源:江苏省应急与管理(guǎnlǐ)


为有效防范(fángfàn)(fángfàn)化工、医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风险,保持“打非治违”高压态势,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,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现公布(gōngbù)3起化工、医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典型案例,希望全省生产经营单位以案(yǐàn)为鉴、以案为戒,严格遵守相关(xiāngguān)法律法规,确保全省化工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
2025年3月27日,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(zài)对南京华洲(huázhōu)药业有限公司(gōngsī)开展执法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农药加工车间(chējiān)的水剂复配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(ānquán)设计诊断。依据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第(十)项,上述情况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该公司(gōngsī)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,南京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二条,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,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。
2024年(nián)11月12日,淮安市涟水县(liánshuǐxiàn)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移送举报线索(jǔbàoxiànsuǒ)对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(zhífǎjiǎnchá),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: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(qījiān),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生产;2020年至2023年期间,超产能生产2,4-二氯-3,5-二硝基(xiāojī)三氟甲苯(核定产能为每年1000吨),其中2020年超出产能64.968吨,2022年超出产能68.51吨。
该(gāi)公司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(shèshī)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生产的(de)行为,违反了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(sān)同时”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(四)项,结合自由(zìyóu)裁量,决定给予24375元罚款(fákuǎn)的行政处罚。对该公司超过核定生产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,依据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(四)项,结合自由裁量,决定给予1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经分别裁量,合并(hébìng)处罚,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58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2024年4月26日,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,发现该(gāi)公司危化品仓库2分区储存(chǔcún)熔盐(硝酸钾、亚硝酸钠混合物,检查当日储存量4.45吨(dūn))与柴油(检查当日储存量0.8 吨),其中熔盐性质为(wèi)氧化剂,柴油为易燃液体,两种物质互为(hùwéi)禁忌(jìnjì),同库储存,未用隔板或墙分离开,不符合《危险化学品(huàxuépǐn)仓库储存通则》(GB15603-2022)表 A.1 的要求。
该(gāi)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危险(wēixiǎn)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(dìèrkuǎn)的规定,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(yījù)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结合自由裁量,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3750元的行政处罚。
来源:江苏省应急与管理(guǎnlǐ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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